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1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鄂尔多斯市委原常委、东胜区委原书记张平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旗长、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东胜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企业及个人请托事项,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美元、英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8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旗长、旗委书记期间,在开发乌审旗煤炭资源及签订、履行乌审旗人居环境示范试点工程有关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低价转让探矿权,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规定调查论证、未进行招拍挂程序,擅自决策与无履行合同能力的公司签订、履行合同,均给国家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应数罪并罚,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张平有坦白、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退缴等情节,依法一审判决张平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张平退缴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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