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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救人被索医师证 伤人“误解”因何而生?
2019-03-21 08:50:33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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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9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客运段官方微博发布说明,就“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一事致歉。南宁客运段表示,事件处置过程中,列车工作人员未向陈医生作好沟通解释,造成了误解,产生了不良影响,反映出对突发状况考虑不周、处置方式欠妥的问题。(3月19日中新网)

  南宁客运段知错改错的态度首先值得肯定,但这一事件背后反映出的社会痛点和铁路服务短板,也应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这本是一起医生旅途中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的暖闻:听到寻医广播后,陈医生及时赶到、积极治疗,旅客转危为安。但就在陈医生返回车厢时,乘务员要求其出示医师证。因未携带医师证,乘务员又将陈医生身份证和车票拍照存档,并要求其手写情况说明“签字画押”,留下联系方式。整个救治过程,列车员全程录像。

  拍照录像、索医师证、手写说明、留联系方式……这一系列举动让陈医生顿时发懵,心生寒意。南宁客运段解释称,此举是为了留存与救治相关的资料,也便于后续更好救治。这种说法说得过去,但陈医生和网友的理解是:列车员在保存“证据”、规避责任,一旦出了意外,陈医生需担责,而列车方面无责。一边紧急广播寻医,一边对施救医生心存怀疑和戒备,这很伤人。

  被誉为“好人法”的《民法总则》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次事件中,陈医生的施救是典型的见义勇为,即使判断失误或救治失败,也不会因为《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的限制而惹上官司。

  医生在非执业地点救治他人属于见义勇为,这既是社会约定俗成的看法,也是《民法总则》的立法本意。公共场合紧急施救不是医生的专利,但医生是最恰当的人选。因此,列车员一系列举动背后的潜台词令人担忧:如此苛求见义勇为的医生,今后还会有医生挺身而出吗?急救重在抢抓“黄金时间”,一旦医生有了顾虑,后果不言而喻。

  而站在铁路方面讲,如此过度“误解”,乃至强人所难的“自我保护”,可能也是出于无奈,是社会信任的普遍缺失在这个角落的投射而已。万一出了事,医生可以免责,铁路方面呢?现行法律法规中,《民法总则》和各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中对类似施救者保障越来越完善,但对于铁路、飞机乘务人员在救人过程的保障还不到位。

  有关方面或应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对公共场所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加以规范,补齐法律短板。铁路方面也可以考虑组建“列车医生联盟”,以票价优惠等方式鼓励医生加入这个联盟积极救人。(陈广江 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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