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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成志等3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0-12-11 17:21:45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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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11日电(记者贾立君)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关成志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成志等人自2004年以来在内蒙古通辽市长期开设赌场,非法获利,以典当行、房地产公司等经济实体为依托,以公司化模式笼络多名亲属、招募多人,有组织地实施暴力拆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骗取拆迁补偿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关成志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杜新、郝劲松等6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杨春颖等14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此外,还有15名被告人为该犯罪组织之外的涉案人员。

  该组织先后成立27个公司,其中15个是空壳公司,以放高利贷为主要牟利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等52起犯罪,以及8起违法行为,涉23项罪名,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10多人受伤等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关成志通过广交拉拢当地各级政府官员、公职人员,积极寻找“保护伞”,以通辽市知名民营企业家、总商会副会长、市人大代表的身份,捞取政治资本,利用政治地位和结交的关系,多次为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该组织通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长期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受残害欺压的人民群众不敢控告或控告无果,在通辽市土地征迁、非法放贷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一审对关成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等2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杜新、郝劲松等20名组织成员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期;对其他组织外被告人,判处1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纠错】 责任编辑: 邱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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