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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12月11日电(记者张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俭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王俭受贿60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俭自2009年5月至2014年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煤炭资源整合协议签订、工程款支付、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行贿款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王俭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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