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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6月29日电(记者黄浩苑)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广东省政府最新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深圳市调整为2200元/月,广州市调整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1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广东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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