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类评奖本身就具备主观的一面,正因为每个人对作品的评价会不同,评选环节的“程序正义”就更加重要。
主任给副主任评奖,随意增加获奖名额,评奖结果不公示……据媒体报道, 三年一届的四川文学奖近日公布了获奖名单,随即陷入争议之中。攀枝花诗人曾蒙撰文质疑,认为“评比过程存在漏洞,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评选过程缺乏公正”。
针对此次四川文学奖的质疑主要有两点:一是没有执行回避机制,同一单位的人既有评委又有获奖者。散文组5个评委里,有两位评委和两位获奖者算是“同事”,这难免引人猜测;第二,评奖没有经过公示环节,就直接公布了结果,这让很多落选的作家感到不解。
面对质疑,涉事评奖办公室做出了回应。关于回避原则,评奖办公室认为,整个中国作协系统都没有相关规定,“评奖办法只规定了本届作协主席、副主席不能参加评奖”。四川省作协同时也承认,他们此前在评选章程中已经把“公示”改成了“公布”,但是修改章程没有及时对外发布,并就此“诚恳向公众道歉”。
这份回应很难打消公众的疑虑。尽管评选章程中没有强调回避原则,但这本是评奖评选的基本规则。作协工作人员,很多本身就是作家,当然可以参加评选,但是在评选过程中完全可以在评委环节做出微调。
至于取消公示环节而直接公布,就更说不过去了。目前,国家级文学奖都普遍采用公示环节了。在网络时代,公示环节至少可以纠正版权环节的疏忽,对涉嫌抄袭等违规行为,通过公示可以及时发现。再者,评委难免有阅读上的盲区,公示环节则可以帮助避免硬伤。
文学类评奖本身就存在主观性的一面,人们很难在“文学价值”上达到统一,但是,正因为每个人对作品的评价会不同,评选环节的“程序正义”就更加重要。
只有在评选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个文学奖的生命力和公信力才能得到保证。最近10年以来,部分文学奖抉择和市场投票,越来越呈现分化的态势。而不少奖项评选过程的不透明和程序上显而易见的瑕疵,也让其日益成为小圈子里的自娱自乐。长此以往,不但有损公平正义,让落选的参评者感到不公,也会伤害文学事业的发展。
对这次四川文学奖受到的争议,希望有关方面能给出更合理的交代,而很多评奖评选也能在规则设置上经得起公平层面的考量,别让程序瑕疵损害了评奖公信力。□唐小月(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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