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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春8月2日电(记者段续)《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8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吉林省司法部门了解到,为有效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吉林省为他们开辟了“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和伤情鉴定方面的支持。
在法律援助方面,吉林省规定,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伤情鉴定方面,目前,全省9个市(州)均设有家庭暴力验伤中心,家庭暴力受害人无须提前预约,可随时到司法鉴定机构,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
此外,司法机构能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到现场、到家庭、到病床,免除交通费用”的便民服务。下一步,吉林省将进一步健全全省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完善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维权中心建设,构建“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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