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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记者吴文诩)5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废弃大院内,利用探针、铁锹等物品盗掘清代末期墓葬,对墓葬本体造成不可逆影响……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0日审理一起古墓被盗案件并当庭宣判,一审宣判被告人时某某等5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1月6日22时许至1月7日凌晨,被告人时某某等5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废弃大院内,利用探针、铁锹等物品盗掘墓葬,并从中挖掘出银手镯1件、足银手镯1件、银饰品4件、银镶翡翠饰品1件、银镶玻璃饰品1件、玻璃1块。
经鉴定,被盗掘墓葬为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清代末期墓葬,盗掘活动对墓葬本体破坏程度较深,对墓葬本体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被盗挖的墓葬出土物属清代末期。被告人时某某等五人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起获上述涉案物品共9件。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时某某等5人盗掘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应予惩处。5名被告人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时某某等5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万元至3万元不等。在案文物均移交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处理。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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