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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7月8日电(记者白佳丽)天津对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近日进行公开宣判,该团伙长期在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和平路商业圈)一带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社会影响恶劣。
据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介绍,经审理查明,从2010年开始,被告人潘某、张某然、张某旺为谋取不法利益、形成非法影响,长期为非作歹、欺行霸市,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特征。
此外,被告人潘某还与被告人冯某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张某然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院依法对4名被告人进行判决:被告人潘某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张某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5万元;被告人张某旺执行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冯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认为,该案的公开宣判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对黑恶犯罪保持“零容忍”,才能充分保障正常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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