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6月24日电(记者李铮、包昱涵)涉及案件100余起、被害人235人、非法放贷金额1000余万元。近日,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历时一年侦破的“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主犯王某某及其他团伙成员17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九项罪名被判处1年至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沈阳警方于2018年10月底接到群众举报,称其被某贷款公司催收人员骚扰、恐吓。经查,2018年4月,举报人与该贷款公司签订3万元贷款合同,实际贷款1.2万元。截至2018年10月,举报人共还款30460元,其中包括本金、利息及逾期违约金。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曲某某、王某以言语恐吓等方式,迫使举报人母亲将投资的保险金退保,帮助举报人偿还债务。
2019年10月,在全面查清该组织成员活动轨迹后,沈阳警方抓获该组织2名主犯及其团伙人员。同时,组织警力对235名被害人逐一进行走访,通报案情、打消顾虑、固定证据。
警方查明,2017年以来,该涉黑组织头目王某某纠集18名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网络和关系人散布无抵押、放款快的贷款信息,强迫或欺骗借款人签订几倍于实际借款数额的虚假借款协议或借条,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非法催讨。一旦发现被害人可欺,就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索要高额违约金,利用虚假合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
经查,该组织通过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手段,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合同1000余万元,违法获取还款520万元,获取非法利益150余万元。
近日,该案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庭审,共涉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100余起,主犯王某某及其余团伙成员17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九项罪名,被判处1年至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5人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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