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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7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公开判决兴安盟原副盟长步进来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步进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8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步进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1262万余元的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步进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且被告人步进来有索贿情节,依法予以惩处。
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步进来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步进来涉案财物及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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