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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12月18日电(记者周闻韬)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卢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原任奉节县某村党支部书记,该村是整村脱贫村。2016年至2017年间,奉节县政府给该村拨付了150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实施扶贫项目,该村经过研究、报批等程序后决定将部分资金用于脆李种植。卢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取虚增苗木价款的方式,同园艺公司议定按照实际单价4.8元每株定价,但在合同中每株虚增0.8元,合同价格确定为5.6元每株购买苗木,先后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共11.86万元。卢某将其中的1万元分给村主任谢某(另案处理),其余赃款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协助从事扶贫项目申报、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报账等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虚增苗木价格,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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