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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12月17日电(记者 薛天)春节将至,购物消费旺季到来,不少商家推出各类优惠活动,以赠品促消费的举措层出不穷。对此,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商家提供的赠品应取得质量确保和“三包”服务,经营者所赠商品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享有同等的权益,商家不得设置“赠品免费所以免责”等条款。
提示表明,商家促销活动中的赠品一般价值较低,加上属于无偿赠送,出现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往往会放弃追究商家责任。但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免费”不等于“免责”。
据介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赠品也应受到保护,有权取得质量确保和“三包”服务。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为条件提供的赠品、奖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并不得免除经营者对该赠品、奖品应当承担的退货、更换、赔偿损失及其他责任。经营者应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所赠商品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赠品与购买的商品享有同等权益。
此外,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应要求经营者把赠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内容写入协议或购物凭证。赠品如果属于“三无”产品,可拒绝接受。
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证明所购商品和赠品的凭证、宣传单据等,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如果发现赠品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是“三无”产品或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由此发生消费纠纷的,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也可直接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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