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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7月17日电(记者赵久龙)记者17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南京环境资源法庭15日受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等61人为被告提起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据介绍,本案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挂牌运行后受理的“第一案”,也是该法庭试行网上跨域立案的“第一案”。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设立的全国首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江苏全省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上诉案件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张某某等61人或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禁用渔具和方法,非法捕捞鳗鱼苗;或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其所收购的鳗鱼苗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多次收购并加价出售。上述行为造成长江鳗鱼资源和其他渔业资源的严重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快,遇到的问题比较早,生态环保领域长期积累形成了一些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挂牌办公,是法治江苏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
据了解,此次江苏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检察机关有关人员,成功实现网上跨域立案,为下一步江苏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的深入推进奠定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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