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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李嘉瑞)17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将对违法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实现动态“零增长”的目标。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工作程序。第一步为现场核实认定、责令改正。第二步为当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的决定,并由违法建设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步为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间内拒不拆除(回填)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下达强制拆除(回填)决定书,实施强制拆除(回填)。
据介绍,一经发现违法建设,执法机关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违法认定、责令改正;违法建设当事人3日内自行拆除(回填),否则有关执法机关立即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回填)。
根据实施意见,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要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罚。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与在施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城乡建设部门予以处罚。对在处置在施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要将有关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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