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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10月12日电(记者闫祥岭)山东省近日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强化配备、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旨在构建公务用车管理新制度。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忠明介绍,《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9章39条,包括公务用车定义及分类、管理体制、编制管理、标准管理、配备管理、经费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监督问责等内容,坚持从严从紧,以全面加强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为核心,强化配备、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着力构建公务用车管理新制度。
将管理体制从分级管理细化为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确定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本级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要求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越野车的,必须按程序报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明确规定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提出了建立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推进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和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
张忠明说,管理办法明确了党政机关以及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财政、审计、公安交通、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职责;要求党政机关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强化社会监督;细化了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14种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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