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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宁4月18日电(记者夏军)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了解到,4月17日,广西各级监委成立后办理的首例监察留置案一审宣判,涉案的广西平南县丹竹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原干部李应强,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自治区纪委介绍,今年2月27日,平南县纪委监委对李应强涉嫌贪污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3月1日,经上级监委批准后,李应强被采取留置措施。这是广西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第一起留置案件,自治区监委相关业务骨干进行实地督导。
经查明,李应强伙同丹竹镇原民政助理陈某,于2010年至2013年间利用陈某的职务之便,冒用村民名义,通过伪造虚假疾病证明书、住院交费发票等大病就诊材料申报农村医疗救助金,骗取救助金27.78万元占为己有。
3月26日,平南县监委依法开除李应强公职。检察机关于4月4日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15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李应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好,知罪悔罪,主动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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