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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8月1日电(记者 潘德鑫)贵州省发改委近日下文,明确贵州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52分(含税)。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515元(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0.0336元)。
根据贵州发改委《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部分政府性基金附加标准也作出了调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从每千瓦时0.4分调整为0.3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居民生活用电征收标准从每千瓦时0.56分调整为0.42分,其他各类用电从0.63分调整为0.47分;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为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贵州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市场化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含线损)收取过网费。
在不改变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准许收入的前提下,贵州将利用其它电价空间,对余下监管周期一般工商业、较低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大工业用户输配电价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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