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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决定自今年起在全省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这是记者6月9日从四川省老龄办获悉的。
具有四川省户籍,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年满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津贴不低于25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2017年全省范围内将建立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并逐步过渡到适度普惠型福利,到2020年,全省80岁以上老人将全部领到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按自愿申请原则申请,严格按照村(居)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审批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审批同意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知》规定了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的四种情形:高龄老年人死亡;高龄老年人迁出户籍所在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情形。
为确保老龄津贴发放到位,四川省老龄部门将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据库,民政部门将对低收入老年人进行认定,财政部门做好老龄津贴的经费保障。(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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