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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通知,在上海10家法院开展庭审记录改革试点,试点从今年4月1日开始,为期6个月。
通知明确,庭审录音录像、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记录和传统纸质笔录等,都是记录法庭审理活动的有效载体。试点法院可结合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司法服务需求、信息技术设施设备条件等实际情况,在各类试点案件、试点事项中视情选择或组合使用。当事人同意且具备条件的,应优先选择运用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
通知要求,未经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删除、迁移、复制庭审录音录像。试点法院应确保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试点期间,采取区块链、时间叠加等数据存证技术,运用内嵌有智能语音识别转换功能的庭审系统自动记录录音录像及同步识别转换文字材料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文件大小、区块链数据等信息。庭审结束时,应当场自动检测庭审录音录像的完整性,自动生成《庭审录音录像文件元数据记录》,并由各方诉讼参与人签名后入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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