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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
从当前案发情况看,其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12种——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形式非法集资。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形式非法集资。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非法集资。
山西省金融办提醒——
社会公众一定要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识破骗局,理性投资。
综合山西日报、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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