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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12月23日电(记者 浦超)据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法院消息,该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走私越南活体牛案件。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
据查,2020年7月23日,被告人罗某云、古某方等4人相约,共同出资到越南买牛到中国境内进行贩卖。7月24日,4人用古某方所有的货车将13头活体牛运往富宁县城贩卖,在途经富宁县田蓬镇水淹塘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4人走私的13头越南活体牛价值人民币54880元。
法院庭审后当场进行宣判,被告人罗某云、古某方、罗某荣、古某义4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涉案的13头活体牛、作案工具货车1辆依法给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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