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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12月1日电(记者邵鲁文)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山东提出,为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对应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
山东明确,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获得企业特级技师证书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高级技师,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
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山东在政策上进行了适当倾斜。例如,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产业技能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在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的前提下,山东要求,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充分体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特点,明确评审时重点突出考察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业绩。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据悉,意见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有序有力组织实施,力争培养更多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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