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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11月27日电(记者吴茂辉、罗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通行应用。
通告指出,电子营业执照是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营业执照记载的人员均可通过手机等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电子营业执照领取、下载和使用。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不生成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支持线上线下使用,适用于政务服务领域,也适用于商业服务领域。
今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海南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通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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