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集
新华社深圳11月9日电(记者李晓玲)《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近日获审议通过,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此,深圳市民将拥有除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之外的“社会第六险”。
条例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并规定明年10月1日起征缴长期护理保险费,为深圳“有备而老”提供法治保障。据了解,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深圳市将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据统计,深圳市现有户籍老人30多万人,常住老年人口超过百万。户籍老人中,60岁至79岁中度和重度失能居家老人有8500多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近4万人。解决失能、高龄老人的护理问题成为迫切需要。
条例扩大了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规定除用人单位职工外,年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也将纳入其中,并与深圳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相衔接。
在缴费比例方面,条例规定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退休人员、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同时还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
加载更多
-
大数据"坑熟客",技术之罪需规则规避
2018-03-02 08:58:39
-
高质量发展,怎么消除“游离感”?
2018-03-02 08:58:39
-
学校只剩一名学生,她却坚守了18年
2018-03-01 14:40:53
-
有重大变动!骑共享单车的一定要注意了
2018-03-01 14:40:53
-
2018年,楼市会有哪些新变化?
2018-03-01 09:01:20
热帖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