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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7日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6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于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据了解,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兰天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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