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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兰州2月8日电(记者李杰)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获悉,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于7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延长疫情期间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补缴、在职转退休等业务,期限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
同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补缴、在职转退休等手续的,补缴的费用视同为连续缴费,不得收取滞纳金。对延长期限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及时予以补报、个人账户予以补划。
此外,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也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城乡居民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内缴纳2020年个人缴费的,2020年1月1日至参保缴费之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规定予以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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