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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记者李嘉瑞)从1月10日起,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情况,除了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外,缴存职工本人也可申请办理,并且在网上就能办理完成。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日发布的《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的公告》,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申请人和单位经办人都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以往,这些业务只能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之所以限定区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房屋权属信息尚未实现全国互联互通,上述域外购房的两个服务事项继续维持经办人制度,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首先履行提取材料的初步审核职责,后由单位经办人前往柜台办理提取业务。
此外,从1月10日起,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原需填写的16类提取事项申请表格全部取消。申请人本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仅需提供相关提取事项的材料原件即可办理,授权承诺可当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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