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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1月9日电(记者叶婧)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山东将完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与消费支出挂钩比例。
具体而言,根据山东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城乡低保标准与消费支出挂钩比例将由原来的25%和30%,分别提高到25%至35%和35%至45%。
山东要求,各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辖区内各县(市、区)差异,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对于暂未达到指导区间的,要结合实际做出计划安排,尽快进入指导区间;处于指导区间低位的,应创造条件,适度提高;已高于指导区间的,应保持相对稳定,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
据了解,山东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由各市统一制定,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对外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山东要求,各地应根据本地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提高在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并做好贫困人口排查,将新的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山东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山东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9.5万人,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部保持在省定扶贫线以上;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标准均较2018年有了较大幅度提高,2.9万名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实现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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