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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春1月8日电(记者周立权)1月6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邱壮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公开宣判。对邱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7月至2016年8月,邱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发包、股权收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73万余元。
2011年至2016年,邱壮担任交投集团董事长、交投公司董事长期间,交投公司为偿还反担保债务,以单位名义向相关人员非法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500万元。2004年至2016年,邱壮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违规担保、违规借款、违规收购,造成国有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亿余元。2014年11月,邱壮利用职务便利,严重违反规定收购安邦公司,并且在收购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多支付收购价款 9282万余元,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邱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邱壮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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