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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兰州1月4日电(记者王朋)记者从兰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新增70种谈判药品在兰州市落地实施,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7%。
此次新增70种国家谈判药品包括52种西药和18种中成药,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心脑血管等多个临床治疗领域。其中,PD-1类肿瘤免疫治疗药、能治愈丙肝的口服药等首次进入目录。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人董新渭介绍,此次新增70种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全国统一支付标准,在协议期内按照乙类药品有关规定支付。
董新渭介绍,兰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使用谈判药品的,需先自付20%,再按乙类药品结算;在门诊使用谈判药品的,需先自付10%,然后按照75%的比例报销。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使用谈判药品的,不需自付,直接纳入乙类药品结算,属于重大疾病的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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