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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1月3日电(记者德亮)为了有效维护市场秩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浙江省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办法》,探索高效、便捷的名称争议解决途径,强化不适宜名称纠正措施,推进名称的事中事后监管。
当前,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赋予了企业更大的选择名称自主权,提高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但同时,名称争议纠纷也随之增多。
该办法明确了名称争议的范围、名称争议管辖原则,规范了名称处理的程序等。办法将名称争议限定在企业名称与他人相同、近似的争议,即因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构成混淆,侵犯在先名称权利而发生的争议由登记机关负责处理。
根据办法的规定,按照“谁登记,谁处理”的原则,由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本机关已登记注册或者预先登记、自主申报登记的企业名称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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