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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12月22日电(记者刘良恒、陈文广)记者22日从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长沙市两级法院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根据上级批复精神,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地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根据试点方案,自12月20日起,长沙市两级法院新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案件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有利于平等保护城乡居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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