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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11月24日电(记者肖艳)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完善患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参保人员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两病”参保人员门诊使用贵州省纳入保障范围的“两病”门诊用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报销比例可达70%。
根据规定,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中,确诊为高血压(1级高血压中的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且未发生靶器官损害、或诊断为糖尿病(1型、2型)且未发生靶器官损害,需要长期采取门诊药物治疗的患者。
“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且参保人员需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两病”用药专项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内进行备案管理。参保人员在非经备案的医疗机构门诊购药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
此外,实行定量开药,“两病”一次处方量控制在15天内,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不超过30天用量),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管理服务,且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可一次性开具治疗药物不超过30天的药量;原则上在一次处方药量使用完毕之前不能重复开药,重复开药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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