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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申铖)记者1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调整。
财政部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充实了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内容,新增“贫困县退出”等指标,引导推动各地在资金使用效益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指挥棒”作用。二是提高了抽查项目数量,增加了抽查的广度和深度,使对工作成效的评价更加客观准确。三是加强对突出问题的扣分力度,建立严重问题不得评优的机制,强化了标尺作用。
财政部称,此次调整将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有助于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加强政策培训,严格按要求组织好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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