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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10月17日电(记者汪军、肖艳)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志立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志立利用担任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3月,潘志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潘志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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