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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10月15日电(记者谢建雯)记者14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宁夏近日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2%,增长基准线为6.5%,增长下线为3%。
此次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支付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预警线)区间内安排企业工资增长;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此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的企业,在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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