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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阳娜)记者27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9年7月1日起将实施《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更有针对性地管理小型食品业态,促进北京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
根据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北京市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
管理规定涵盖了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违反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16项禁止性生产经营行为。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将对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即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各区制定的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等;对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则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即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各区人民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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