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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4月9日电(记者杨稳玺)为切实解决高等学校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教职工编制短缺和办学活力不足问题,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确定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四所高校开展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
记者从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中的人员总量包括事业编制数和备案人员数,事业编制人员按原渠道管理,备案人员实行备案管理。人员总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试点高校发展变化情况定期调整。试点高校按照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后,试点高校事业单位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变,并保障备案人员待遇,在职务晋升、任职交流、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收入分配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同时,宁夏明确将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基础的人事管理制度,赋予试点高校用人自主权。在核定的人员总量内,试点高校按照相关规定自主设岗和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自主招聘人员,自主组织职称评聘,并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制定统一的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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