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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16日电(记者朱文哲)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获悉,呼和浩特市从2019年1月1日起为乡村公办学校、幼儿园在岗教职工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的专项生活补贴,工作未满一年的教职工,将根据具体工作时间分月予以补贴。
据了解,此项措施将惠及呼和浩特市百余所乡村公办学校、幼儿园近5000名教职工。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加强对乡村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的管理,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动态管理原则,依据考核情况发放乡村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生活补贴。今后教师到乡村公办学校、幼儿园工作,从次月起就可以享受相关生活补贴。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局长吴长春表示,为全市乡村公办学校、幼儿园在岗教职工发放专项生活补贴,有利于引导教师向乡村地区流动,稳定乡村公办教师队伍,增强职业吸引力,激发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对促进城乡教师校长合理交流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形成教师“下得去、留得住”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升基层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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