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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12月8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南省多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规范海南校外培训市场准入机制,促进海南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特别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这项新标准适用的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海南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设立或招生、开展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培训机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但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根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必须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不得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户内、危房、地下室、车库等不适合办学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不得租用正常开展教学活动的学历制学校或幼儿园的场地。以学龄前幼儿、小学生、初中生为培训对象的,办学场所不得超过3层;以高中生为培训对象的,办学场所不得超过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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