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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11月30日电(记者毛振华)记者日前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该区日前出台《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简化审核验收程序,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的整体效能。
据滨海新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管理办法规范了项目指南发布、受理评审、审批立项、过程监管、结项验收、经费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流程。直指项目安排分散重复、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在实践中发现的痛点,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据介绍,管理办法调整范围较广,通过充分松绑,给予科研人员更大人财物支配权。其中,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上报备案即可;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绩效支出使用和管理相关制度,绩效支出对象为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及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人员,绩效支出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已勤勉尽责,但因体制机制改革、技术发展、市场变化、政策调整、企业经营不力、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发生意外等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项目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科技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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