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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11月29日电(记者吴光于)四川省司法厅近日印发《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项举措”》《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规范行政执法“十个不准”》两个文件,通过切实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和统筹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职责,积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四川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十项举措”主要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将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加快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制度建设;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深化涉企“放管服”改革;掀起“法律进民企”宣传活动热潮;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搭建民营企业“走出去”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强化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善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十个不准”针对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的“痛点”,抓住当前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执法乱象,有针对性地提出实用、管用的具体措施,划定执法“红线”,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主要内容有:不准无法定依据委托执法、无证执法;不准实施无法定依据的执法行为;不准随意开展执法检查;不准擅自改变行政执法的种类、幅度和程序;不准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歧视性条款和差别化条件;不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执行差异化执法标准;不准一罚了事、一味处罚;不准随便作出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决定;不准向企业乱收费、变相收费;不准借执法之名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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