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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0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政府获悉,该市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由政府出资为具有当地户籍、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统一购买保险,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
据介绍,呼和浩特确定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保,比例为每家50%。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总保险金额为2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为20000元/人,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保险金额5000元/人。
呼和浩特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时,可在事故发生后通知保险公司的所在地分支机构。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保险公司在收到齐备的理赔申请资料后,15日内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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