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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10月30日电(记者邬金夫)日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史大卡等18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主犯史大卡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1997年以来,史大卡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连续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及其周边形成强势地位。史大卡及其团伙先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造成1人重伤,多人轻伤或轻微伤等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史大卡组织、领导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参与破坏基层选举,砍伤无辜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除史大卡外,该案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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