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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10月10日电(记者张翅)日前,重庆市发布对区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程实施,支撑绿色发展。
重庆将生态转移支付范围划分为五类区县: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和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所属区县,财政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区县,选聘建档立卡人员为生态护林员的区县,经重庆市核定纳入转移支付的生态功能区域。
重庆将在市与区县核定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基数的基础上,视其空气质量、水质达标率、污染减排、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森林覆盖率等给予引导性补助,考虑生态护林员补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给予补偿性补助,根据生态功能区域的重要性征,按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本等给予成本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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