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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福州4月19日电(记者刘娟)福州市日前发布《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对引进的各类人才予以奖励,最高达200万元。
根据“八条措施”规定,福州对从境外引进的人才,认定为A、B、C类,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
对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福州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的人才奖励。
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对企业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到福州创新创业的,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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