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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3月22日电(记者陈晓波)浙江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开化县人民检察院诉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22日由开化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瑞力杰公司赔偿生态环境受损害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18.17万元,支付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费用124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鉴定评估检测费用。
经查,2005年8月至2006年底,瑞力杰公司陆续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硅胶裂解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等工业固废堆放、填埋于开化县华埠镇张家村(现新安村)的小龙坞山坳中。2016年底,开化县环保局发现这一情况后,责令该公司将填埋的工业固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该公司虽采取相应措施,但因堆放、填埋时间较久,对周边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仍然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7年12月7日,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对瑞力杰公司污染环境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2月1日,开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瑞力杰公司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虽发生在十年前,案发后也积极处置,但对环境的破坏一直持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追究其责任,让“谁污染、谁治理”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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