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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3月3日电(记者王劲玉)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要求,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直补资金、应急救灾等具有特殊用途的资金外,农林水等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用于贫困县的财政性资金,要在上年规模的基础上同口径平均增长10%。
其中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资金按不低于资金总量的60%向贫困县倾斜,支持贫困县集中财力脱贫攻坚。各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此外,该意见还要求所有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用于58个贫困县的财政资金原则上采用因素法分配,直接切块下达到县,由县政府依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给深度贫困县的比例不低于30%,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贫困县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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