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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8月27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九部门近日决定联合推动形成全省中小学治理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把防范学生欺凌工作纳入“平安浙江”考核。同时,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中小学(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感到精神痛苦等事件。
浙江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中小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和落实校园欺凌治理工作,要加强师生联系,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分析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而且,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通知指出,家长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是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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